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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级细则口才考级机构工作规则为了使《青少儿口才考级》工作科学、合理、有序的开展,请各考级承办单位认真执行以下工作规则。 一、级别划分考级科目及级别划分:1-10级。首次考级考生可自选1-3级别作为初次定级的考试,但无论报考哪一级别,均需加试所报级别之前各级的相关内容。原则上不能越级报考,若要越级,除参加所报级别考试外,需加试前一级别的相关内容。 二、教材体系一律使用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口才等级考试教程及考试手册。 三、报考程序1、各地区的考级活动每年寒、暑假两次定期举行。申请考级的单位于考试前三个月向口才考级项目办公室提出考试申请,考级管理部门通过审核,与各申请单位协商后,确定考试具体日期。 2、考试期间,由口才考级项目办公室统一派考官,该考官由口才等级测评中心聘任,同时持有《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 3、学生考试结束一个月内,口才考级项目办公室负责给考试合格的学生颁发口才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四、考场设置与布置1、为了方便考生出行,减少交通安全隐患,考场原则上设置在考生所在的区或县口才等级测评中心考级点参加考级。 2、考级现场应配备考官桌一张和两把椅子,桌子上应覆盖桌布。 3、考场内谢绝参观,保持考场安静有序,除考官、带队教师外,其他人员应离开考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监督检查考级工作时,应与考官并排就座)。 4、每个考场应为室内面积不少于20平米的教室。 五、考场秩序和组织考场门口应有教师维持秩序,每次进入一组考生,需要带队教师引领,当一组考生考级时,另一组考生在候考区静候。 六、考试要求1、面试:两名以上考官对考生单人面试。 2、报考:1-4级的考生,考试内容根据相应级别的“规定篇目组合”,考前15分钟抽签,进考场应考;5-7级的考生,分“临考抽签的必考篇目组合”和“考前自选篇目组合”两种,抽签后准备15分钟,进考场应考。报考8-10级的考生可在考前选择并准备“自选篇目组合”,考试时不需准备时间,按点名顺序进考场应考。 七、考级时间要求1、考级时间每天不超过7小时。 2、每小时不超过八组考生。 3、每一个半小时考级,考官需休息10分钟。 4、第一组考生开始计时,考官应以文字形式记录每天的考级时间,并请考级承办单位负责人进行确认并签字,以便作为考官劳务费的结算依据。 八、成绩评定标准成绩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成绩优秀、合格者,可获得证书,不合格不予发放证书。 |